2月2日晚,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屯分局发布通报称,辽医院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手持改装射钉枪,将医生白某击伤。马某某当场抓获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辽医院曾有多起医疗纠纷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关键字搜索,辽医院医疗损害纠纷多起(因是关键字搜索,医院无关)。
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1、因医院护工的过失赔偿30%比例
()辽01民终号判决书:患者史某某右侧半身不遂2月余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二级护理。住院期间经抢救无效死亡。史某某的法定继承人认为辽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治疗、延误治疗的过错,造成史某某死亡,故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委托辽宁大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对导致患者史某某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在发现患方没有生命体征之前大约3个小时左右的这段时间里,医方没有及时发现患方的病情变化存在过错,由于医方的过错,致使患者失去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诊治或抢救的机会。年12月16日凌晨患方出现病情变化最后死亡的后果与医方的过错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该对年12月16日凌晨患方病情出现变化最后死亡的后果负责;但考虑到患方自身所患疾病的情况,患者家属留有24小时陪护、入院时患方拒绝检查、及尸体解剖的死亡原因等综合因素,建议医方的原因力为轻微—次要(轻微—次要责任)比较合适。
最终法院根据辽医院过错程度,酌定辽医院的赔偿比例为30%。
2、诊断过错赔偿30%比例
()辽01民终号:原医院就诊入院,急诊行心脏超声回报疑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诊断考虑主动脉夹层可能性大,病情凶险,可能危及生命,建议行增强CT检查,明确诊断,患者家属强烈要求出院,转入外院治疗。患者于年4月19日16:00出院,并于当日20医院,主要诊断为主动脉夹层,4月20日实施手术治疗后当日死亡。
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认为在排除急性心梗的诊断后,在进一步完善检查方面客观上存在迟缓,同时在被鉴定人病情观察方面存在不足,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酌定被告对原告的具体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诊疗过程中存在病情的评估及告知不足、手术准备时间延长的过错与不足赔偿10%比例
()辽民初号:原告父亲刘某在家中胸闷、乏力到被告处急诊,后转入心内二科治疗。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冠脉综合征、陈旧性心肌梗死、心脏支架术后、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交界性逸搏、缺血性心肌病。
入院后,被告为刘志刚进行一系列常规检查,进行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并建议患者行冠脉造影检查。家属同意手术后,被告作术前准备前出现意识淡漠,呼之不应,呼吸断续的情形。后经被告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休克。
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为:辽宁中医在刘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病情的评估及告知不足、手术准备时间延长的过错与不足。辽宁中医的诊疗过错与刘志刚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
此外还有几起案件,如()辽01民终号鉴定结果“辽医院对被鉴定人冯峻岭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右前臂伤情延长治疗及手术次数之间存在主要程度因果关系;与被鉴定人右前臂、右手的致残程度之间存在次要至同等程度因果关系。冯峻岭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右腕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致残程度为九级;右手呈屈状固定,致残程度为七级。
律师提醒
任何医疗纠纷均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暴力伤医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中犯罪可能嫌疑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具体以警方通报为准。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取证诉讼,必要情况下申请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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